【提 要】東漢末年以來,彝族開始步入黔西南歷史舞臺。作為當時的統(tǒng)治民族,彝族土官勢力影響黔西南地區(qū)長達1700多年,其衣食、婚喪習俗逐步滲透、融入古代黔西南社會,成為黔西南地區(qū)服飾、飲食、婚俗與喪葬文化密不可分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東漢末年以來,彝族開始步入黔西南歷史舞臺。作為當時的統(tǒng)治民族,從魏晉南北朝時期彝族爨部勢力控制的,以興義、興仁、普安、盤州在內的皮嫩博紀為中心,包括安龍、晴隆、貞豐等整個北盤江流域的普吐珠液地區(qū)始,逮于清末,彝族土官勢力影響黔西南地區(qū)長達1700余年,其衣食、婚喪習俗逐步滲透、融入古代黔西南社會,成為黔西南地區(qū)服飾、飲食、婚俗與喪葬文化密不可分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一、古代黔西南彝族衣食習俗
(一)服飾習俗
服飾是人們社會身份的標志,社會地位的體現(xiàn)。在彝族君長、土司、土目治下,不同社會階層,在服飾上亦存在一定差別。
1.彝族君長、土司制下男子服飾習俗
世為君長、土官,處于統(tǒng)治地位之黑彝,貴緋紫色,男子常用青布巾纏頭,并將頭發(fā)合攏至頭頂,束于額頭呈丫角狀,著青布“短衣大袖,系男裙”[1],披牛羊皮,有功則披虎皮,亦稱“波羅皮”。其中:有超等功者全披,次等的胸前、背后得披,而缺其袖。再次等的,胸前披之,以示區(qū)別。
地位較低,為臣仆之白彝男子則用白花布巾纏頭,穿白布對襟大袖短衣以示區(qū)別。“行則荷氈戴笠,見其主,必左肩披羊皮一方”[2],匍匐跪地。土司入其家,還需供奉茶酒、牛羊肉,乃至馬鈴鐺。
兩者均不戴帽,“蓄發(fā)不薙”[3]“摘髭裹髻”[4],以摘去胡須不使遮蔽嘴唇為美。
2.彝族君長、土司制下女子服飾習俗
女子不施粉黛,皆辮發(fā),頭發(fā)向后分梳為兩辮盤于頭上,以布巾纏裹。耳垂雙環(huán),常以螺殼、虎豹皮、猿猱皮、狗皮、羊皮為飾物,穿長裙。長裙常用二十一幅土布連綴縫制而成,又稱“筒裙”。出嫁有婚袍,俗稱“方袍”。用五色絲帛裁制成細方塊,上繡花卉、鳥獸圖案,連綴縫制為方二尺一幅之彩帛,再以數(shù)十幅彩帛縫制成前短后長之圓領袍,供新娘初至夫家頭三天外出迎客時穿戴。
黑彝用青布纏頭,戴銀梅花貼額,衣青裙,貴者以“彩繒纏首”[5],綾錦為裙襦,金銀耳環(huán),髻上及耳多綴真珠、金貝、瑟瑟、琥珀,戴象牙手鐲,披黑羊皮于背,以金銀鈴索為飾;白彝則用白布纏頭為囊頭,無梅花頭飾,耳戴銅環(huán),“以革帶系腰”[6]。
3.彝族土司制瓦解時期的服飾演變
清末民初,隨著土司制度的瓦解和漢化程度日益加深,服飾亦發(fā)生一定變化。男子除對襟短衣外,或衣漢式長衫。下穿寬口長褲,足登膠鞋或皮鞋。女子穿右開襟花邊袍衣,系繡花圍腰,穿寬口花邊長褲,足登膠鞋或皮鞋。
此外,已婚婦女還有“套頭”。由公婆以青、藍土布縫制,青布為主,肩、背用藍布。長三尺六、寬一尺二,狀若枷鎖。女子初至夫家第二天在外接客時由公婆親手戴上,直至還娘家時方取下珍藏。
飲食習俗
古代黔西南彝族多以“開山種土、畜牧為生計”[7],內部不同階層的飲食方式亦打上嚴格的君長、土司制度烙印,呈現(xiàn)一定的等級化特點。
黑彝飲食使用木匙(一稱“馬匙”)、一把匕首,用高足木碗(一稱“補肚”)盛菜。吃飯時,將飯搓成飯團,用匕首插之送入口中。男子為尊,坐桌上,女子則席地而食。喜食生食,常把豬、雞鮮肉用刀切碎后,拌好姜、蔥、草果而吃。飯罷,刷牙漱口。
飲咂酒,凡飲,即把釀好封存之咂酒壇置于桌上,打開封泥,在壇中注入溫水,賓主環(huán)坐,用藤或竹管咂飲。但主人與仆人不能一起飲酒。案:咂酒又稱“勾藤酒”,用米、草子釀制而成,以藤吸取,亦有用鼻吸取者。因地理環(huán)境差異,物產不同,釀酒所用原料各異,普安、安龍、興仁、興義一帶常用大麥、苦蕎釀之,晴隆則蒸高粱、紅稗和曲釀制。然后貯于壇中,揉灰封其口,15天左右即可開壇吸飲。聚會宴請用豬肉、咂酒招待客人,不得樂斗,“吹口簧為樂”[8]。請客,先到者上座。若兒子先赴席,則居父之上。
白彝飲食無鍋碗盤缽,用三足釜煮食物。飲食不辨食材,不厭粗精,茹毛飲血、蠕動之物,均攫取燒烤食之,常以手抓食。嗜酒,“席地宴嘉賓”[9]。
二、古代黔西南彝族婚喪習俗
(一)婚俗
1.婚制
在君長、土司統(tǒng)治下,黔西南彝族統(tǒng)治階層多累世婚姻,“一切婚嫁,貴賤
不相紊也”[10]黑彝、白彝、剛彝互不通婚,體現(xiàn)出嚴格的等級性。唐時,更有“謝氏世為酋長,部落尊畏之。其族不育女,自以為姓高不可以嫁人”[11]。而由宋至明清時期,龍姓世為土司、土官,系黔西南地區(qū)大姓,其子女不易婚姻,亦常以血統(tǒng)高貴相標榜。刻意追求門當戶對的婚姻觀念,導致婚姻范圍益愈狹窄。
表親婚、收繼婚、不落夫家婚為黔西南彝族土司婚俗文化中三種主要婚制形式。
(1)表親婚
表親婚是同一血統(tǒng)之兄弟子女與姐妹子女互為婚配的婚姻形式,一稱“姑表婚”“舅表婚”“姑舅表婚”或“交錯從表婚”。源出于原始時代,是原始社會亞血緣婚孑遺。
彝族表親婚盛行于傳說中的篤弭(杜宇)時期,由其六子分化形成的武、乍、糯、恒、布、默氏交相聯(lián)姻,互為舅甥之國?!逗阋舶⒛帷?ldquo;篤弭得天下,根據(jù)天理進行分卦和定聯(lián)姻制度,……六侯王國都以之論婚封諸侯。……武、乍二侯相聯(lián)姻,以天理論婚。先是武侯為舅,……后是乍氏為舅……”。
表親婚作為維系“血濃于水”的親情紐帶,加深了甥舅友誼,鞏固了親戚關系,還是彝族上層統(tǒng)治者加強政治聯(lián)盟,鞏固其統(tǒng)治的重要手段和方式。正如《恒也阿默尼》所言“舅甥的關系,如龍往來道,開創(chuàng)了威榮根。”
就其根源,表親婚的流行是古老血緣婚配習俗和彝族君長制形成時期“門當戶對”觀念雙重影響的結果,尤其是前者。西南民族大學盛義教授曾指出:表親婚是“古老的甥舅觀念,即古人認為舅家娶姑家的女兒為媳,是對當年姑出嫁的一種互換或補償?shù)乃枷胗^念在現(xiàn)實生活中的反映。”[12]
(2)收繼婚
收繼婚,又稱“轉房婚”“升房婚”“轉親婚”“叔接嫂”。是指父死妻其后母、兄死妻嫂、弟死妻弟媳之婚姻習俗。
收繼婚習俗源于原始搶婚制時期人們的財產承嗣觀念。原始搶掠婚時代,部族間通過戰(zhàn)爭掠奪之婦女常被視為本氏族財產,被強令婚配以繁衍人口,增加勞動力。丈夫死去,以部族財產形式轉讓給本部落其他男子。家庭、私有制產生后,則固定在與死者有一定血緣關系之人身上。伴隨買賣婚姻的盛行,這種轉讓就與氏族或家庭內之財產繼承聯(lián)系起來。妻妾既為家庭或家族財產不可分割的部分,即使丈夫死去,亦不能外嫁,只能由家族內其他男子承接。
由此可知:在君長、土司治下之古代黔西南地區(qū)收繼婚自始就受到原始搶婚習俗影響,一方面在經濟上有利于子嗣延續(xù),防止財產外流,另一方面又成為彝族土司、把目等上層人員加強團結,鞏固統(tǒng)治的工具。故,“父死妻母,兄死妻嫂”“蒸親、旁通,靦皆不恧也”[13]。
(3)不落夫家婚
“不落夫家婚”亦稱“常住娘家婚”“不坐家婚”,是成婚女子在婚后一段時期重返母家之婚俗。黔西南地區(qū)“不落夫家婚”在明嘉靖以前,成婚不合巹,新娘隨送親隊伍還娘家,次年耕耘時回夫家“幫插秧”。農事結束后,又還娘家居住,“必生子而歸夫家”[14]。明末清初,演變?yōu)槌黾藓笕靸炔灰姽?,在外陪客人。女歸夫家后,其夫回避十五天后會聚,并擊銅鼓吹角相慶賀。“不落夫家婚”習俗在彝族土司、土目控制下的黔西南布依族、苗族中亦普遍盛行。
2.婚禮
黔西南彝族統(tǒng)治階層“居喪不廢婚嫁,不避同姓。”[15]婚禮遵從媒妁之言,清咸豐以前,以金銀、牛羊、酒為聘禮,即《能數(shù)索恒》“要用牛羊做彩禮”。其中:富貴者以牛、金銀相聘,貧者以羊為聘禮,并以雞骨占卜吉兇為朕兆?;榧迺r,男方不親迎。成婚之日,媳婦見公婆不拜,側立于前,以木器進盥洗水為禮。公婆賞喜酒,則側立飲之。土司女兒出嫁,治下土目需獻“醵金”助嫁?;啬锛視r,土司殺牛慶賀,土目仍需助歸。清中后期“改土歸流”以后,多“以馬為聘”[16]。世為臣仆之白彝,因仍“跳月”習俗,自由戀愛,婚禮以“牛馬為聘”[17]“及期,聚眾訌于女家,奪其女而去”[18],尚保留原始搶婚制遺風。彝族土司、土目統(tǒng)治下的布依族、苗族等亦多行“跳月”之俗,每年于正月初、三月三、八月十五日男女相會于郊外,唱情歌定情。聘禮、雞骨占卜定親、請期同于彝族統(tǒng)治者。
(二)喪葬習俗
1.葬制
黔西南彝族統(tǒng)治階層在明代以前實行火葬,“死不用棺,招魂以葬”[19]。明清以后,隨著漢化程度日臻加深,出現(xiàn)土葬。
咸豐《興義府志·苗類》卷四十一載:其“死則集千人披甲胄馳馬若戰(zhàn),以錦瑕氊衣披死者尸體,焚于埜,招魂而葬之。”還需“張蓋于其上,盜鄰長首以祭”[20]。否則,不能祭祀死者。土司、君長“死以豹皮裹尸”[21],以金銀葉為神主;世為臣仆之白彝則“縛以火麻,裹氊”[22]或“以牛馬革裹而焚之”[23],以竹裹絮置于小蔑籠中為神主,體現(xiàn)了嚴格的身份、等級差別。
明清之際土葬興起后,黔西南彝族統(tǒng)治階層常置死者靈柩于左側偏房中為靈屋,放置三年后下葬,以蠡蚌封棺。乾隆時期,又改以石灰封棺。孝子穿素服,四、五年不能大聲說笑。地位稍低之白彝,在等級森嚴的彝族土司社會中,“死多稾葬”[24]。
興義市南盤江鎮(zhèn)毛家墳彝族墓群、發(fā)玉郭老幺墓、興仁縣大山鄉(xiāng)阿那母親墳正是當時黔西南彝族統(tǒng)治階層土葬墓的典型代表。
2.葬禮
黔西南彝族統(tǒng)治層葬禮,從臨死、處理尸身、祭奠焚化可分“覆巳”、置“甕車”“朝夕奠”“跳腳”四個階段。焚畢入土掩埋,唯“收兩耳”[25],納入事先準備之金屬瓶、陶罐或竹筒藏之。其中:君長、土官多用金銀瓶,其次為銅鐵瓶,臣仆用陶罐、竹筒。孝子以麻布為帳覆蓋祭臺,守護三日。期滿后撤去帷帳,余灰不再掩埋。
遞于民國,漢文化影響進一步加深,黔西南彝族統(tǒng)治區(qū)喪葬習俗為之一變。人死后,親朋以雞祭奠,“燒倒頭香”。夜間打銅鼓,二人合奏“伴靈”。埋葬以后,立竿(鬼竿)于田中,插五色紙旗,拴牛竿上,由畢莫念咒語率孝子、孝眷左右各繞三圈“趕鬼場”,繞畢退出由死者女婿執(zhí)大刀依次砍牛頸。來客食宿由村寨負責,埋葬請風水師卜地。擇日、祭奠等與漢族同。
彝族土司、土目治下的古代黔西南彝族衣食、婚喪習俗,體現(xiàn)了彝族社會內部各階層嚴格的等級體系,對古代黔西南社會生產、生活產生了深遠影響;其演變發(fā)展,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,奠定了黔西南地區(qū)多元文化形成和發(fā)展的基礎。(崔利軍)
參考文獻:
[1][3][9][14][16][17][18][20]清 張瑛 咸豐《興義府志·苗類》卷四十一[M].咸豐三年刻本。
[2]明 沈勗 嘉靖《普安州志》[M].上海:上海古籍書店1961年12月影印本。
[4][8]清 何天衢 雍正《安南縣志·風俗》卷之一[M].貴陽:貴州省圖書館1966年4月油印本。
[5][6][21][22]宋文熙 李東平《滇海虞衡志校注》[M].昆明:云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。
[7][10]清 李其昌 乾隆《南籠府志·地理·風俗》卷之二[M].貴陽:貴州省圖書館1965年7月油印本。
[11][15][19]清 王粵齡 乾隆《普安州志·風俗》卷之二十二[M].貴陽:貴州省圖書館1964年11月油印本。
[12].盛義 《中國婚俗文化》[M].上海:上海文藝出版社1988年5月第1版。
[13][23]清 田雯 《黔書》(上)[M].貴陽文通書局鉛印本。
[24]冉晟 民國《興仁縣志·風物志·風俗》卷九[M].貴陽:貴州省圖書館1965年12月油印本。
[25]唐 樊綽 《云南志》[M].天一閣藏本。
統(tǒng)籌:劉禹涵
責編:王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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