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躍華
修文縣六屯鎮(zhèn)獨山村布依風情,內容有布依族山歌、布依族婚俗等,主要流傳于六屯獨山一帶。自古以來,布依族就有婚姻自由的習俗。婚姻的締結,從提親到結婚,一直都是沿用古老習俗,男女青年都要通過參加民族的“六月六”、“玩花山”等傳統(tǒng)節(jié)日,以及平時趕鄉(xiāng)場、走親戚、吃酒等機會相識。通過不斷交往,彼此相愛;一旦相中,要按照風俗習慣進行:主要程序有提親、安媒、送期、結婚等。
布依族,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古老的民族之一,具有悠久的歷史和光輝燦爛的文化。布依族自稱“卜越”、“卜夷”、“夷族”。1953年,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批準,統(tǒng)一以“布依”為布依族的族稱。
縱觀貴州各地,布依族多居住在依山傍水的地方,背山面水,林木掩映。布依族自古以來是聚族、聚姓而居,即一個村寨幾十戶、上百戶都是一族一姓。
布依族的村寨,除環(huán)境優(yōu)美外,大部分都在村里村外,房前屋后栽花果、種竹木。
獨山布依風情,他們的建筑物是一大特色。據考證,獨山布依寨現存文物價值建筑物,主要聚集在獨山老寨和桃花營。建筑風格以黔中地區(qū)較有代表性的平地樓為主樓形式,分兩個歷史年代建造:
歷史較遠的為木結構,山墻多為五柱四瓜穿斗結構;歷史較近的為青磚承重外墻的替代形態(tài),內部依然為穿斗木構架。
輔房多為干欄式木建筑,少量間雜磚木或夯土結構建筑,夯土建筑主要作為烤煙房。
據資料介紹,獨山老寨的葛氏宗祠,始建于民國三年(1914年),祠堂出土基石三尺高,中間五級石梯。中堂的兩邊柱子和抬梁較大,為一人包圍;門外二柱的兩重抬梁之間,鑲有和氣圖四尊,神龕上有匾,大書“葛氏宗祠神位”。
匾四周有菱形細葉花邊,神臺上有金字掛匾對聯四幅,神龕前安放一張大餐桌,右間排列洪宇、華宇、流宇、海宇支族神位。從一世族宇、登、朝、友、士、大、廷、紹、文排列九代世祖神位,左面排列典宇支族宇、登、朝、儒、起、大、乾七代世祖神位,皆用撒金書寫。
祠堂外貌,兩頭走廊裝有弓形長椅,正中四道散格門窗,門頭空坊雕刻八仙圖,兩邊窗欞繪制游春圖案;檐柱二柱配有掛匾楹聯四幅。
長期以來,布依族是一個愛唱歌的民族。布依風情中主要內容婚俗,也必須從唱歌說起。布依族男女青年的婚姻,以自由戀愛、自由結婚為傳統(tǒng)。雖然也有“說親、討八字、合八字、回八字、送期”等禮俗,但它和傳統(tǒng)意義上的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有著本質的區(qū)別。
獨山一帶布依族男女青年的相識、相戀,是從“相表”開始的。他們一般利用趕場天或節(jié)日相會、或走親戚等良機,男邀男伴,女約女友,以對歌的形式進行。
對歌的地方稱花歌堂或花堂,男女未婚青年相對圍坐,在臨溪、路旁、橋上等地方,聚而歌之。對歌不定時間,只要有6人以上(男、女各3人),就可以對歌。
第一次對歌叫“初相會”,如果“哥無情,妹無意”,雙方自然終斷往來;如果雙方情投意合,就相約第二次以后的對歌,直至結婚聚合。
對歌的歌詞文雅大方,樸質生動,情意純真。如:
男唱:想妹連來想妺連,想妺想得像銀錢;人人都說銀錢貴,妺比銀錢貴幾千。
女唱:想哥連來想哥連,想哥人才像秀才;人人都說神仙好,我們共同住一院。
男唱:對門對戶對條街,花樹對著漆樹栽;妺是花樹逗人愛,哥是漆樹無人挨。
女唱:對門對戶對條街,花樹對著蜜蜂臺;妹是桂花香千里,哥是金蜂快飛來。
初相會后,從“禮儀歌”、“探歌”、“排歌”、“盤歌”唱到“抬愛歌”、“深情歌”,雙方互丟“把憑”(定婚信物)為止。“相表”(對歌)方式比較文明,對歌時男女之間相隔一段距離,不允許追逐、擁抱和接吻。女唱:想哥連來想哥連,想哥人才像秀才;人人都說神仙好,我們共同住一院。
男唱:對門對戶對條街,花樹對著漆樹栽;妺是花樹逗人愛,哥是漆樹無人挨。
女唱:對門對戶對條街,花樹對著蜜蜂臺;妹是桂花香千里,哥是金蜂快飛來。
通過“相表”達到丟“把憑”,僅是男女雙方的情愿,男方家還要請人去女方家“說親”,也就是征得女方父母的同意。
“說親”要請“行媒”和“坐媒”二人,“行媒”是去女方家說親的,“坐媒”是為男方家想辦法岀主意的,必須能說會道,和男女兩家有一定親聯關系的最好。
“行媒”去“說親”時,要帶兩瓶酒、兩封糖,叫“歡喜酒”。女方父母如同意就收下,不同意就不收。一旦收了“歡喜酒”,女方家父母就要請家族長老內親吃“開口飯”,通報女兒的婚姻大事已定,以后雙方有大屋小事,都以親戚往來。
女方父母收下“歡喜酒”,男方家擇個吉日,請“行媒”向女方家要姑娘的生辰八字,叫“討八字”。男方家請八字先生將姑娘的生辰八字與男生的生辰八字進行排算、對照,看他們是否能合為夫妻,叫“合八字”。 “八字”相合,稱“相生相存”,可以配為夫妻;不合,稱“相生相克”,不可配為夫妻。無論“相存”或“相克”,姑娘的生辰八字都用紅紙包著,由“行媒”送回姑娘家,叫“回八字”。
回“八字”時,如“相存”,則隨同帶去“水禮”一份,即灑和肉,數量不等,供女方家宴請族中長老;如“相克”,則送衣料布一段,不加水禮,不舉行任何儀式,兩家自行停親,男女青年終止戀愛關系。
“送期”,是男方家請八字先生擇定結婚的吉日后,擬好期單,用紅紙包好,由“行媒”向女方家父母報告婚期,并征得他們的同意。女方父母同意就收下期單,稱“接期”。女方家接期后,男方家要備“四色水禮”送到女方家,即:酒、肉、糖、衣料,各種禮物數量不等,但必須“好事成雙”,各色禮物都要雙數。
結婚時,男方家要為姑娘備制六套服裝(叫衣祿),包括頭巾、衣、褲、鞋、襪,從上到下,從里到外,一樣不少;其中含一套冬季服裝,在結婚頭一天,連同12斤酒,12斤肉,紅喜燭4對,香9柱,火炮2團,公雞一只,請押 禮先生和媒人,隆重送到女方家。女方家陪送鋪籠帳被若干,家具一套(含衣柜、桌椅、火盆)和母雞一只。
男方家送的公雞和女方家送的母雞,叫“引魂雞”或“陪伴雞”,是不能宰殺的。此俗源于布依族婚后由“不坐家”到“坐家”,在“不坐家”之前,各以雞這一信物為精神依托。
布依族青年男女的婚姻是自由的,又是莊重、簡樸的,因而是幸福、美好的。探尋這段歷史,有助于我們了解那漸漸淡化的布依族婚俗,以便留住記憶。隨著社會發(fā)展和時代進步,自由戀愛,“我的婚姻我作主”,“婚事新辦”,布依族青年男女的婚姻,也由過去的“三回九轉”,向著更加自由、更加你情我愿的方向邁進。
責編:王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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